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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息时间:2023-03-09 17:58:46

项目概况

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YGX-2023-004号

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302,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825,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25,4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3,825,400.003,825,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2(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372,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72,7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2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3,372,700.003,372,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3(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33,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33,7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3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533,700.002,533,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4(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52,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52,6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4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3,052,600.003,052,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5(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743,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43,4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5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743,400.002,743,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6(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6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423,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23,3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6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423,300.002,423,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7(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7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8,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08,2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7-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7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608,200.002,608,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8(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8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5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53,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8-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8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553,000.002,55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9(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9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33,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33,7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9-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9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533,700.002,533,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0(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0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21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19,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0-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0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219,000.002,219,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1(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1,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11,6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1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1,211,600.001,211,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2(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90,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90,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2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990,800.00990,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3(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1,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1,6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3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1,051,600.001,051,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4(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21,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21,2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4-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4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1,021,200.001,021,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5(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16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62,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5-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5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1,162,000.001,16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2(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3(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4(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5(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6(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6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7(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7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8(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8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9(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9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10(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0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11(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12(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13(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14(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合同包15(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4(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5(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6(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6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7(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7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8(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8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9(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9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10(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0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11(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12(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13(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14(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15(榆林高新区各学校物业服务项目N1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yl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2023年03月2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3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特别提醒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 (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CA 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和“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系统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可登录榆林交易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详见《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榆林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4、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5、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变更公告,当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平台上同步发布答疑文件,此时投标人应从“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SXSCF 格式),并使用该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文件(*.SXSTF 格式),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或旧版答疑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创业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912-2399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正对面(中财)二楼

联系方式:0912-8101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莹

电话:0912-8101110

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9日